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
什么康头?
写BLOG和写专栏之别
今天我在blog界第80天,有感而发。
我1979年开始在学报半月刊写专栏《大学生手记》。
自从那个专栏开始至今,专栏从未停过。
高峰时期每个月写60篇,低潮时期每个月写4篇。
现在属于低潮,我也不想回到高潮,天天赶着稿好累。
现在写BLOG也是天天写,为什么不累?
写BLOG爽啊!
写BLOG爽在什么地方?
1.爽爽就写,心情不爽就不写,爽啊!
2.爽爽就写长,洋洋洒洒;不爽就写短,短小精悍,爽啊!
3.爽写什么就写什么,不爽写什么就只字不提,爽啊!
4.写了就马上发布,看了也爽啊!
5.看了不够爽的话,马上修改,不爽改到爽啊!
6.写了马上有反应,眉来眼去,七嘴八舌,热热闹闹,爽啊!
写专栏就刚好相反,多忙也要写,长短受限制,内容受限制,发表需要时间,发表后不能再改,也不知有何反应。
写专栏也有好的地方,读者多,有稿费,有人校对改正错字。
写BLOG是为自己而写,写专栏是为读者而写。
如果写专栏像卖笑,写BLOG就是养小白脸儿,赔本做那事儿。
穿针引线
昨天在星洲日报社遇见蔡兴隆,他向我讨BLOG的一篇稿。
我BLOG的那篇稿,因为有小女儿的真情回应、还有各位的感慨留言,已经不只是一篇文章,而成了集体创作,看起来更令人动容。
兴隆因为感动,而想把它搬上报纸(可能在星期一见报)。
但是我不知道,在报纸上,换了形式,是否仍保持它的震撼力。
如果还有震撼力,那么,BLOG界里不乏好文章(或集体创作)。
报界可在这里掘宝。
不过,报界也有所担心,就如兴隆向我要稿之前,先问我此稿是否已经发表于其他报章。
另一方面,BLOG界里的帖子往往不是自己的创作,而是分享其他作家的文章,
如果报章没问清楚就用了,张冠李戴,可能酿成笑话。
报界要掘宝,得拨开一层层泥土,不像囊中取物那么简单。
今天我突发奇想,想穿针引线,把事情简单化。
如果我们这些写BLOG的人能先表明身份和意愿,报界(不管哪一家报纸,不同文章适合不同报馆)就比较容易采用我们的文章。
我们有我们的立场,坚持我们写BLOG的爽,不特别为报馆而写。
若要为报馆写,不如直接投稿给报章,何必多此一举?
在爽到够之余,如果被报馆点中秋香,让更多读者看见我们的文章,又有稿费可领,何乐不为?
我的表白
BLOG界里藏龙卧虎,我只是菜鸟,只有80天经验。
今天我厚着脸皮走出来,就像做牛仔一样,表明身份,向报界表白。
1.我在BLOG里的文章,任何编辑看了觉得喜欢,尽管拿去用。
2.先到先得,要用我文章的编辑,只需在我的帖子后面留言即可。
(如,我是某报某某,我要,给我。)
3.要用照片的编辑,请给我电邮地址,让我把原照寄上。
4.我可提供英文姓名,身份证号码,银行户头号码,请给我稿费。
5.我表明所有帖子都是原创作品,没有抄袭。
6.我表明所有作品未曾发表(除非另有注明)。
7.所有帖子后面的留言皆可摘录,稿费归我。
8.我的文章愿意让编辑删改,不会追究。
9.请留言让我知道刊登在哪一天的报纸。
以上9点表白,可能有所遗漏。各位朋友,请补充。
如果你也想向报馆表白,请留言。
我这9点表白可以借给你用,不另收钱。
订阅:
博文评论 (Atom)
20 条评论:
友彬大哥,虽然你的部落格是新生儿,可是绝不影响你文章的深度。;)
写部落格很爽,可是看的人更爽,因为它像一本公开的日记簿。
当然,越真实不虚伪的部落才是最让人想“偷窥”的,呵!
对了,有关书芹的那篇如果被登了,不知道会不会给她带来压力呢?
总之写blog很爽就对了。
看到一半我还以为留言的稿费会归我们,哈哈哈...开玩笑的XD
小老鼠,谢谢你的关心。兴隆问我之后,我先问书芹,书芹不介意,我才答应兴隆的。
emily,你留言多一些,我分一些给你。
小老鼠,谢谢你的提醒,你很细心。我再去问我女儿一次,她告诉我她的留言能够不登就不登,于是我马上sms给兴隆,希望来得及抽掉。
是的 是的 十分赞同
在部落格里
爽爽就他妈的
不爽就去你的
很是过瘾
还有手机照相认路爽!
古有西门庆,今有冠希郎;采花数十朵,朵朵是娇娘;胯下单截棍,别名陈腊肠;为显冠希威,征战于牙床;艺高人胆大,威名震香江;引来众女星,一一来品尝;交锋数十度,拍片作收藏;一时稍不慎,艳照传东方;日日上头条,遍地播春光;奇拿放暗箭,网警手脚忙;最终失街亭,整整五百张;张张被流传,引得无数狼;世人皆哗然,阿娇来收场;很傻很天真,强作欢颜状;柏芝无言对,深屋泪断肠;霆锋不露锋,官拜绿林王;百年不遇事,今朝全撞上;网友齐声赞,冠希真是强;来年搞影展,香港颁金像;成人奥斯卡,最佳演员奖!
**转载于某论坛
留言那部份的稿费也归你?
唉,算了,归你就归你,
不过,别忘了请我们吃饭。
许叔叔,你太谦虚了。你那里是‘新人’了?只不过是搬了一个家,换了一个地方继续些罢了啦。
还有,我也以为留言的稿费会归我们的。哈哈哈哈哈。
夏浪,我们当然会过瘾。因为在自己家讲不够,还可以去别人家继续讲。哈哈哈哈
许老师,报馆怎会轻易放过你呢?
连blog 都追进来了!
其实也好,让读者们认识更亲切的许友彬:)
veronica, give me 5!
mr.youbin, i m your fan's son, do u go to schools to give speech? i mean 'yan jiang' in chinese. Can i invite u to come to my school? Does your speech costs alot oe money?
PLEASE REPLY
友彬,
【小女兒的生日】已經確定在下星期一見報
請留意星洲副刊【星雲】版
這篇文章情深切切
相信會感動更多人呢
友彬老师 & summerwave,
我讲"西北"和"粉肠",严重被人讲粗俗啦!
可是"爽爽就他妈的,不爽就去你的,很是过瘾"~~赞成!!!
红豆小丁™ :那你可以用X代替啊,不过没那么过瘾。我从小就被骂粗俗,斯文的肯定不是我。XD
许爸爸, 你的文章不好给删改啦!!! 如果删改了就不是( 许友彬 ) 了!!!
aaVeron,
是咯,最爽是去别人家八时,即不用搭飞机,驾车,也不用给Toll钱。
红豆小丁,
我的"他妈的"是很斯文了,如果有人觉得这样也叫粗俗,我会叫他滚回天上去!为什么呢?意思就是叫他去做仙啦,不用吃人间烟火,这样清高,"他妈的"也嫌粗俗!但凡吃饭的人,都可以接受"他妈的"的,只有升天那种人接受不来!
友彬,
还有一样好处就是:在部落格里,还可以“借用”地方来八卦骂人。
夏浪,不错,另一个爽就是可以乱骂乱用词,在报章上可不能够随便骂人。你来这里无需借用地盘,我们都会留个地方等你来。等不到你来,我们有缺憾。
老侠,有时候,我是因为手机拍了照片,看到照片不错,才想要写一点东西。
黑妈妈,veron,你们来我家,稿费归我,我去你们家,稿费归你们。这是很公平的。如果有机会,当然要请你们吃东西。我和那个曾子曰也好久没在一起了,很想念。
龙龙,不是报馆追来的,是我请他们过来的。
emily,你也会这招,许子根竞选拉票也跟人说give me five。
富维,要叫我去演讲可以通过这里的gmail联络我。去学校演讲还需要校长的允许。
兴隆,你过奖了。谢谢你的欣赏。
红豆,靖雯,你们不是粗俗,而是坦直。
yuyyu,有一些文字和排版,在见报时还需要改的。我相信他们删改后会更好。
许大哥,
在中学时代就喜欢读你的文章, 大学生手记和教书匠手记已翻了无数次.
有一次在马大图书馆看到你和我的同学在一起,当时你已脱离瘦子一族.
现在还是很喜欢看你的文笔,正经时有点胡说八道, 不正经时又头头是道. 哈哈!
Linnh
Linh,谢谢你的赏识,你在图书馆看见我,应该是很久以前了吧?我已经很久没有去做学问了,惭愧。
发表评论